根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号:176号)批复,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公安局委托,现就宁都县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询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一)招标编号:DTY13103
( 二)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1 |
批 |
详见询价文件“二、采购项目要求” |
(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投主要产品(审讯中心平台管理系统、IP磁盘存储阵列)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2013 年 8月8日至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前在网上下载。标书工本费 100 元/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 五)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用信封密封打包好,并加盖公司公章)向招标机构缴交响应保证证金人民币壹仟肆佰圆整(¥1400.00元);否则投标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 六)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8月15日15∶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 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七)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宁都县登峰大道一期15栋
联 系 人:郭彩虹
电 话:0797-7226696
传 真:0794-8733971
邮 编:342800
电 邮:jxza2010@163.com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宁都县公安局
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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