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6月29日电 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强调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通知》要求,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 自2014年全国联网试运行以来,各地全面应用于学籍管理业务。原则上,全国中小学生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在转学流程中,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家长(学生)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为方便群众办理学籍业务,目前教育部还通过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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